磋商邀请函
磋商邀请函
受 厦门市粮油质量监测和军粮供应中心委托,厦门兴海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物资器械维护外包服务”项目进行采购,现欢迎供应商参考。
一、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物资器械维护外包服务。
2、项目编号:兴海湾采购(2025)044号。
3、采购内容及要求:
3.1采购标的:物资器械维护外包服务
3.2服务期:一年;服务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合同到期后,如供应商履约情况良好 ,双方未提出异议的,合同自动延续壹年,顺延次数1次。任何一方不再延续签合同时,应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3预算金额:120000元/年
3.4磋商保证金: /
4、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4.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2025年11月28日至2025年12月5日,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00:00(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4.2获取地点及方式:厦门市莲岳路189号武夷工贸7号楼4楼招标部、现场获取或线上获取(联系方式:13696913562)、售价:50元。
5、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供应商应在2025年12月10日09:00(北京时间)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89号武夷工贸7号楼4层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6、磋商时间及地点:2025年12月10日09:00(北京时间)、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89号武夷工贸7号楼4层开标厅。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单位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6.根据闽财购〔2024〕6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①本项目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注:若未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相应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7.供应商应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8.供应商应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9.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行政处罚且处罚金额达到处罚所在地听证标准,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10.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厦门市粮油质量监测和军粮供应中心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厦门市环境监测综合大楼1号楼
联系人: 苏主任
联系方法: 15959279163
代理机构:厦门兴海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岳路189号武夷工贸7号楼4层
联系人:小洪
联系方法:13696913562
四、其他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